1984年11月,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刑事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书上写着:被告人本应被判处4年有期徒刑,因其是未成年人,所以从轻处罚,判处3年有期徒刑。
这是长宁法院少年犯合议庭审理的首起案件,现在看来(试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