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考试作弊侵害的法益是考试的公平公正,考试作弊的行为对象是考试的试题、答案或成绩,手段具有“隐瞒欺骗性”,性质上属于“危险犯”而不是“实害犯”。“首违不罚”适用于考试作弊,与包容审慎、教育和惩罚(试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