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关于为平罗县农村改革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若干意见》,提出21条具体保障意见。成立“平罗县人民法院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案件合议庭”,在平罗县农村改革服务中心设立“法官工作室”。联合司法行政、国土、人(试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