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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實務達理乎?嚴苛乎?(下)-台商2025年04期

新公司法實務達理乎?嚴苛乎?(下)

作者:史繼紅 字体:      

從司法實務看,發生公司損害時董監高個人責任在2018年後逐漸增多,其實關於董監高執行職務給公司造成損害的侵權責任,新公司法與舊公司法並無太多變化,但因董監高履職過程中的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在新公司法中得到更(试读)...

台商

2025年第0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