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以下简称《学位法》)第5条规定:“经审批取得相应学科、专业学位授予资格的高等学校、科学研究机构为学位授予单位,其授予学位的(试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