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劣后债权这一概念来源于国外法治实践,是一种与优先债权和普通债权不同的第三类债权模式。《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指出,当公司被认定为资本显著不足时,股东的债权清偿顺序应劣后于普通债权。2024年(试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