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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陕甘宁边区时期盐池县的检察机构-盐池县检察志. 1936-2016

第二节 陕甘宁边区时期盐池县的检察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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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42年2月,县政府下设司法处,兼行审判、检察业务。1946年10月19日,陕甘宁边区政府发布命令,各分区设高等检察分处,各县(市)设检察处。三边分区高等检察分处辖靖边、安边(1949年9月27日撤县设镇划归定边县管辖(试读)...

盐池县检察志. 1936-2016

《盐池县检察志》编纂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