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以2013—2022年沪深两市A股主板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利用双重差分法研究了科创板注册制试点对同行业主板上市公司ESG表现的溢出效应与机制。实证结果表明,科创板注册制试点对同行业主板上市公司ESG表现具有明显的促进作用。进一步研究发现,绿色创新与媒体舆论倾向具有显著的中介效应。同时,对于不同产权性质、高管履历、要素密集度的企业,科创板注册制试点的影响作用与显著性均有不同,其中民营企业、高管具有海外经历的企业、技术密集型企业的作用效果更为显著。未来应立足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建立健全外部媒体监督机制,精准引才发挥企业家前瞻性作用,推动上市公司ESG水平稳步提升。
摘要: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在带来融资便利的同时,也可能引发控制权转移风险,促使其进行盈余管理以稳定股价。现有研究多聚焦于股权质押期间,缺乏对股权质押全过程的动态考察。本文以2011—2023年沪深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采用双向固定模型,实证检验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全过程对上市公司应计性和真实性盈余管理的影响。研究发现,相较于质押前,质押后上市公司应计性盈余管理下降,偏向较为隐蔽的真实性盈余管理方式;完全解押后,真实性盈余管理程度下降,公司业绩下滑;并且随着连续质押期增长,控股股东的盈余管理意愿逐渐下降。对于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对企业盈余管理带来的影响,投资者应关注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动态及潜在盈余管理行为,上市公司需要完善治理机制以约束机会主义行为,监管部门也应该强化对股权质押资金用途及财务透明度的要求。
摘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平台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为投资者了解与监督上市公司提供了关键渠道,作为一种新型的监督治理机制,其能否优化企业财务结构,缓解企业债务违约风险值得探讨。本文基于2011—2023年两个平台的文本数据实证研究发现,投资者-上市公司线上互动能够抑制企业债务违约风险,该结论与稳健性检验结果保持一致。投资者-上市公司线上互动通过降低企业盈余管理、减少非效率投资并减轻融资约束等渠道实现对企业债务违约风险的抑制效果;此外,董事会秘书专业能力以及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能强化该抑制效应。异质性分析发现,短期负债占比高的企业,线上互动的风险防范功能更为突出;财务信息咨询类、决策参与类互动抑制效果较好,但情绪宣泄类互动效果欠佳。因此,企业应强化互动披露与治理,投资者应开展高质量交流,监管部门应优化平台、技术赋能并完善制度,三方协同发力来降低企业债务违约风险,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摘要:能源股票市场是我国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现有研究证实了经济政策不确定性对股票市场的显著影响,但其对我国能源股票市场的动态溢出效应仍未被揭示。本文结合小波变换方法、BEKK-GARCH模型、Diebold-Yilmaz溢出指数和网络分析方法,探究不同时频域下经济政策不确定性对能源股市的直接和间接溢出效应,并进一步采用TVP-SV-VAR模型评估经济政策不确定性对不同类型能源股市的时变冲击效应。结果显示,经济政策不确定性对能源股市的溢出效应具有显著的多尺度特征,且随着尺度增加,二者的传导关系愈加紧密。经济政策不确定性不能直接影响所有能源股票,但能通过级联传导间接影响所有能源股票。此外,经济政策不确定性对不同类型能源股市的冲击效应不同,对煤炭行业股票市场的冲击最显著。因此,要把握经济政策不确定性冲击对能源股票市场的间接影响和中长期影响,在监管和投资时要考虑能源股票的类别,以便更好地把握市场和政策动向,防范金融风险的发生。
摘要:债权人监督缺位加剧了企业机会主义倾向,而健全的破产制度是保护债权人权益、强化债权人监督治理地位的重要举措,可能成为有效抑制大股东掏空行为的创新突破。本文利用我国各地设立破产法庭作为准自然实验,选取2011—2023年上市公司样本,构建PSM-DID模型,实证考察破产法庭设立对大股东掏空行为的影响。检验结果证实破产法庭设立能够抑制大股东掏空行为;破产法庭设立通过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优化营商环境,降低代理成本,抑制大股东掏空行为;异质性检验表明,破产法庭设立对大股东掏空行为的抑制作用在法律环境好、产品市场发育程度高、破产风险高的样本中更加显著。因此,应进一步完善破产法庭体系与制度建设,构建多层级、立体化的合规管理体系,提升企业信息披露质量,因地制宜实施差别化对策,从而有效保护债权人权益,抑制大股东掏空行为。
摘要:在绿色转型的时代背景下,发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环境规制作用,对促进企业进行绿色转型,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基于生态环境部和各市生态环境局网站披露的投保企业名单中2014—2023年沪深A股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为观测对象,分析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对企业绿色转型的影响及其内在机制。实证研究发现,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能够显著促进其绿色转型;机制检验发现,企业ESG表现和融资约束是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促进企业绿色转型的重要途径;异质性分析发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对非国有企业、处于成长期和成熟期的企业绿色转型的影响效果更加明显。因此,应鼓励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积极提升企业ESG表现,优化融资环境,有效发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作为环境规制市场化手段的政策效应,推动企业绿色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