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大会上讲话要求,要充分发挥人大保证全面有效实施宪法法律的重要作用。监督和保证宪法有效实施,是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在监督和保证宪法实施中,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都肩负着各自重要职责。 关于全国人大的职责,宪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宪法的实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新修改的监督法
内容摘要:加强代表工作能力建设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思想、中共中央和全国人大相关文件精神和法律规定的必然要求,也是更好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的必然要求。要按照代表法要求建设强有力的代表工作机构,制定代表工作年度计划,建立健全代表工作机制规则,丰富完善代表履职内容形式,运用新科技手段提升代表工作和代表履职的质量效益,充分支持和保障代表执行职务。为此,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要担当起代表履职“集体服务机构”的功能和职责,边实践边学习、边总结边提高,守正创新,不断探索代表工作的新思路新机制新方法。
内容摘要:新修正的代表法将“责令辞职”入法,但尚未就责令辞职的实施主体作出明确规定。在现有法律框架下,由查处代表违纪违法行为的纪检监察机关责令辞职最为适宜,其他机关或组织行使该职权存在合理合法性和操作性的双重困境。人大常委会及相关机构可探索劝辞的方式解除本级人大代表职务,以此构建更完善的代表履职监督体系。
内容摘要: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人大“两联系”工作与基层调解体系的协同共治,是优化基层治理效能、实现矛盾源头化解的关键路径。研究发现,当前协同实践中存在制度衔接不畅、机制运行松散及履职能力薄弱三重困境,其成因可归结为法治化协同框架顶层设计不足、联动程序缺乏标准化指引、传统履职模式与治理现代化需求存在适配偏差。应以法治化为导向,通过制度整合、机制重构与能力提升的系统联动,促进人大代表监督与基层调解自治的深度融合。
内容摘要:2024年是《备案审查决定》将备案审查案例指导升格为一项法律制度的“开局之年”。案例制度和工作案例、选编案例、年报案例,基于制度、实践两维呈现出备案审查案例制度的2024场景,也勾勒出“备案审查案例年度观察”的‘ 1+3,, 四元线索观察结构。三类来源渠道持续披露积累形成三类案例群,渐次显现出三者各自应用于工作指导、理论研究上的功能侧重、内容结构侧重上的差异。
内容摘要:联合审查是备案审查决定第四条、第十条新增的第五种备案审查方式,具有丰富的拓展空间。聚焦联合审查方式,结合立法法条款修改及相关规定阐述制度演进,分析内涵与特征,并以此为基,考察湖州市备案审查工作实践,可归纳出基本型、延展型、介入型等多元形态。但该创新制度设计在实践中存在认识不统一、推进不平衡、机制不健全、能力不匹配等问题。应当推动联合审查法定化、常态化、高效化、标准化、智能化及强化基层保障等,以完善联合审查方式,提升备案审查效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内容摘要:《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新增联合审查作为备案审查方式之一,旨在解决规范性文件中存在的共性问题。联合审查作为一种监督方式在原有备案审查制度中和其他监督或决策领域中也可发现其渊源。联合审查在四个方面增强了备案审查的力度并以此推动备案审查目标的更优实现。联合审查是由人大常委会主导、各备案审查主体共同审查的方式,通过主动审查等方式和其他监督活动中识别两类范围的规范性文件共性问题并启动,可借助联合审查案例指导制度、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制度等两大机制巩固和增强联合审查实施的效果。
内容摘要:保障宪法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是备案审查制度的内蕴所在。备案审查制度具有诸多功能优势,但是在实践运行中也存在实质审查客观不能、备案审查衔接机制不完备、撤销权运行低效刚性不足等现实问题。通过对案多人少、多主体联合发文监督难和撤销权虚置困境成因的分析,建议采取以被动审查为主、完善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重视程序合法性审查、加强撤销权的行使与责任追究等措施,以提升备案审查效能。
内容摘要:地方政府规章和地方性法规设定行政处罚,在实践中存在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法制化倾向、与上位法抵触风险、对补充设定行政处罚把握不准等问题。因此,在立法上需要理顺关系,完善制定程序,还要从体制机制和工作程序上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法制化,加大审查批准和备案审查工作力度,准确把握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条件和程序等。
内容摘要:作为一项自下而上的探索创新,工作评议在实践中完善发展,成为地方人大增强监督工作实效的有益方式。地方人大深化工作评议,要进一步明确其内涵外延,准确把握与其他监督方式的异同要在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依法依规、坚持民呼我为、坚持对事不对人等原则要求下,不断总结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突出政治性、规范性、民主性、实效性,力求评出压力、评出动力、评出成效,推动人大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
内容摘要:基层立法联系点和基层群众议事工作都是我国民主法治建设中的重要创新举措。基层立法联系点作为反映基层群众立法需求和意见的重要渠道,基层群众议事工作则侧重于基层公共事务的协商决策,两者存在着有机融合、双向赋能的内在逻辑关系。2015年7月,临洮县人大常委会被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确立为首批“国家级”基层立法联系点,作为实践样本,可从中探究双向赋能的内涵、意义与实现路径。
内容摘要:南梁革命根据地在党领导法治的具体方式中、在“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法治实践方法中、在“豆选法”“三三制”等民主选举制度中、在甘肃省华池县人大制度历史演变的连续性特征中、在“十大政策”中、在"由下而上的日常工作会议与由上而下的日常检查制度相结合”的会议制度等法治实践中,隐含着“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初始经验、制度雏形和基本理念。发掘和阐释南梁革命根据地法治实践中“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基本理念和精神内核,从根据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然”规律中找出当代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应然”道理及其创造性转化的智慧,对于构建上下左右贯通的意见沟通机制,塑造一种整体、贯通、协调的以人大制度为枢纽的国家治理新格局,无疑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
内容摘要: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探索民主政治建设的百年历程,既是民主观念从传统向现代转型的过程,也是民主制度从初创到成熟的发展史。研究发现民主心态的嬗变推动民主形态的制度化重构,民主心态培育制度形态,心态奠基价值,形态构建框架,生态彰显系统生命力。民主生态的系统优化则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奠定基础。新时代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提出,标志着中国共产党民主建设实现了从“要素构建”到“系统集成”的跨越,为人类政治文明贡献了中国方案。
最近,通过网络读到崔厚元同志《浅析人大常委会内设机构负责人任免提名主体》的文章,很受启发。该文写道:“依据全国人大组织法和地方组织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负责人的任免,既能够由主任会议提名,也可以由常委会主任提名。”现就这“两个提名主体”问题,谈点个人的看法和认识。 一、两种提名主体的区别与联系 人大常委会主任与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两者均属于人大组织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