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改的代表法规定:根据安排,设区的市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也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跨原选举单位开展专题调研。这是与时俱进深化代表专题调研、守正创新更好发挥代表作用的力举。总结人大代表工作的实践,笔者认为,要以“五有”为切入促进这一工作,以更好地发挥人大代表作用。 有站位。原选举单位选举产生的本级人大代表,不仅代表原选举单位辖区人民的利益和意志,更代表本行政区域全体人民的利益和意志。按照安排,
内容摘要:值2025年6月中发[2015]18号文件10周年之际,回顾其出台过程、主要内容和意义影响,有助于新时代新征程坚持总结、继承、完善、提高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基层人大工作和建设。 关键词:中央18号文件;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内容摘要:本文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大代表(2018—2022年)提出建议的相关数据为样本,分析代表履职意愿与其个体特征的关系。研究发现性别、民族对代表提出建议的积极性无显著影响,年龄、党派、职业、受教育水平则影响明显。随着年龄增长,代表履职积极性可能下降;非中共党员代表提出建议的积极性高于中共党员代表;教育水平高以及从事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代表更倾向于提出更多建议。基于此,文章提出在代表选拔中注重年龄结构均衡,重视多党合作,加大代表教育培训投入,吸纳优秀人才等建议,以提升代表履职意愿,促进代表与群众密切联系,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完善与发展。 关键词:人大代表:代表建议:个体特征:履职意愿
代表法新修改秉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统一的原则,精准锚定过往代表履职过程中暴露出的深层次痛点与难点问题,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和求真务实的态度,在多个关键领域实现了系统性、突破性的制度创新,全方位、多层次、大幅度地强化了代表履职的规范性、实效性与积极性。 在履职意识塑造维度,新代表法通过一系列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和实践针对性的条款设计,着重凸显代表所肩负的重大政治责任与神圣历史使命(代表法第四条、第五条)
内容摘要:“两个结合”是党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历史经验的深刻总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两个结合”的重要制度成果,它的实行具有必然性:“第一个结合”为它奠定理论基础;“第二个结合”为它筑牢文化根基。要在持续推进“两个结合”中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更充分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显著优势,更好地将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内容摘要:全国人大通过《法规、司法解释备案审查工作办法》等文件强化了制度牵引力,地方备案审查立法在审查范围、纠错机制等方面形成特色经验和创新成果,但仍存在规范性文件界定模糊、职责分工不明等共性争议。基于31个省级人大备案审查法规的比较分析,针对各省级立法依据分歧、审查标准差异等问题以及共性争议,本文提出酝酿制定备案审查法、升级地方立法范本、完善地方备案审查条例、加强疑难问题指导等路径考量,着力强化顶层设计、细化标准指引、深化执法检查,推动审查制度的统一性与适应性平衡,为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提升地方备案审查立法质量提供系统性解决方案。
内容摘要: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将改革和法治相统一、相衔接,才能更好地巩固改革成果,增强改革的穿透力。立法为改革划定边界、提供制度基石,改革则为立法提供实践动力和需求源泉,统一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目标。我国立法与改革互动的历史脉络先后经历从“先改革后立法”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演进,国家层面通过立法引领推动改革、暂时调整法律适用与试验性立法授权、法律清理与动态调整等方式确保改革于法有据。大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主动对接需求、推动举措落地、灵活运用立法权、常态化法规清理“四个注重”,持续深化地方立法实践探索,实现“立”与“破”互动共进,在地方立法中精准把握改革与法治的平衡点,更好实现改革与立法相统一相促进,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大连篇章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内容摘要:绩效化改革是我国21世纪政府预算改革的主旋律,如今已经站上法治化的门槛。本文选取青海、内蒙古两省区预算绩效管理立法案例,对其条款进行逐条比较分析,发现二者均体现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要求,但内蒙古条例具有明显的后发优势,内容更加全面、细化。但是,现有地方条例在内容上还存在不少问题,表现在人大预算绩效审查机制缺失、部门绩效责任与权力下放不匹配、第三方权利保护不足、人才培养重视不够等方面。对于已经具备实现法治化条件的省市,在预算绩效立法方面应坚持“人民绩效观”,以“预算一绩效双循环”为基本逻辑,以地方“绩效立方”为内核,建立人大预算绩效审查监督、绩效协同等机制,并高度重视绩效人才培养。
内容摘要:人民根本利益一致性的立国基础,决定了我国国家机构运作的基本原则是分工与配合。与此相适应,合作式监督逻辑成为我国人大预算监督的基本遵循。从合作、参与以及回应三个维度分析近年地方人大预算草案初审的部分公开报道,结果表明在预算草案初审方面,地方人大与地方行政机关基本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扩大了社会参与,强化了地方人大与行政机关的双边回应责任,地方人大预算草案审批正走向实质性监督。实践进展证实人大预算草案初审契合合作式监督逻辑,能有效推动地方人大预算监督功能的发挥。由此而言,地方人大预算监督职能有效履行的新路径在于进一步健全人大预算草案初审制度。
内容摘要:运用资源依赖理论和参与式预算作为分析框架,从信息依赖、执行力依赖、部门协同、技术赋能、制度依赖等方面,以浙江省台州市为例对人大财政经济工作监督中资源困境进行研究,发现其核心矛盾在于权力主体间的资源不平等占有与单向控制导致的各类资源“依赖陷阱”的问题。并借鉴台州市各地人大财政经济工作监督的“技术替代一多元参与一制度协同一法定赋权”四维解困路径,即通过数字化工具削弱行政技术垄断、通过社会化参与重构监督资源池、通过协作性规则降低协调成本、通过法律化授权确立自主空间,提出通过制度重构和技术赋能突破这种“资源困境”,探索建立更具韧性和效率的人大财政经济工作监督体系。
内容摘要: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强化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和国有资产管理、政府债务管理监督,这对人大行使监督权、履行监督职责提出新的任务和要求。统观当前地方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的改革推进情况,并在分析全国及四川省层面的财政收入、支出和债务特征的基础上,总结归纳已有文献研究方向与先进实践经验,为未来地方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研究提供理论支持。结合四川省相关工作的推进情况,针对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实践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意见与建议,以提升预算审查监督的质量与水平,增强地方人大监督有效性,为地方财政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内容摘要:本文从地方人大监督工作的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入手,梳理了中国共产党关于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制度安排,分析了新时代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工作面临的形势和挑战,结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的调研活动和基层人大实践探索,提出新时代加强和改进地方人大监督工作的对策建议。关键词:地方人大监督;新时代;监督体系
自2010年3月吴邦国委员长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提出专题询问,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率先开展以来,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纷纷效仿,专题询问在全国各地普遍开展起来。笔者认为,自2022年修正地方组织法后,地方各级专题询问只应在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开展。 在2021年之前,法律没有关于专题询问的规定。2021年修正全国人大组织法、2022年修正地方组织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
2025年3月11日,十四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代表法的决定,时隔10年完成了对代表法的第四次修正。本次代表法修正,总结和吸纳了近年来各级人大代表执行职务的实践经验,坚持问题导向,对过往实践中存在争议的相关问题,立法定分止争。如就代表在人大会议上行使选举权的条款进行了补充规定:“表示反对的,可以另选他人”(第十七条第六款)。下面,笔者就该补充规定在选举实践中将会出现的若干问题,谈一
甘肃省庆阳市宁县人大常委会通过“五微”工作法,即搭建“微平台”、畅通“微渠道”、打造“微阵地”、健全“微体系”开展“微服务”,建设基层立法实践基地,正成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窗口。庆阳市人大常委会在2025年工作要点中明确提出,要构建“基层治理 + 人大代表 + 网格"履职新模式。宁县人大常委会以此为遵循,将“三官”(法官、检察官、警官)进家站室活动与“五微”工作法深度融合,形成“市级统筹、县级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