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改的代表法规定,根据安排,设区的市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也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跨原选举单位开展专题调研。结合设区的市人大实践,对“设区的市人大代表在本行政区域内跨原选举单位开展专题调研”,以“五有”为切入,作一浅析。 设区的市人大代表跨原选举单位开展专题调研是有站位的。原选举单位选举产生的市人大代表,不仅代表原选举单位辖区人民的利益和意志,更代表全市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代表跨原选举单位开展
内容摘要:值中发〔2005〕9号文件20周年之际,回顾其出台过程、主要内容和意义影响,有助于新时代新征程坚持总结、继承、完善、提高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 关键词:中央9号文件;加强改进人大工作;人大代表工作 2025年5月,是中发〔2005〕9号文件(即中共中央发出通知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发挥全国人大代表作用,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
内容摘要:新修改的代表法重要亮点之一是对闭会期间如何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的法律规定作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通过对充分发挥代表在代表小组活动中的作用、在参与调研视察中的作用、在密切联系群众方面的作用、在参与人大工作方面的作用、在运用建议批评意见回应社会关切方面的作用的论述,并依据新代表法的规定,探讨如何在闭会期间更加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问题。 关键词:代表法;代表闭会期间履职;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充分发
内容摘要:在解释中国人大代表的连任时,学者在社会身份和履职能力因素之间产生分歧,没有充分考虑人大代表群体的类型分异和复杂的连任机制。基于代表结构安排的内在逻辑,可将人大代表划分为政治引领型和参政议政型两种类型,构建人大代表连任的双轨复合模型。在明确政治引领型代表的连任机制后,选取G省人大代表的连任情况作为案例,挖掘参政议政型代表的连任机制。研究证明,参政议政型代表的连任遵从“履职效能”机制,即代表
代表审议意见是指人大代表在审议政府工作报告、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法院工作报告、检察院工作报告,审查计划报告和草案、预算报告和草案及有关议案、报告时发表的意见和看法,表明的意愿和态度,特别是对各项工作报告和有关议案、报告提出的修改意见。 2023年5月以来,笔者赴湖南省娄底市调研,深入了解娄底市人大常委会与“一府一委两院”建立的代表审议意见即时办理反馈工作机制。此后,通过电话、微信等形式向湖北省、
2025年3月11日,十四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代表法的决定,时隔10年完成了对代表法的第四次修正。代表法作为规范和保障各级人大代表履职的基本法律,本次修正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贯彻落实了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与时俱进对新时代人大代表履职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一是新增了代表履
基层人大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一环,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需全过程人民民主嵌入赋能。近年来,苏州市吴江区震泽镇在创新履职方式、拓宽民主渠道、化解矛盾纠纷等方面不断探索新路径,通过构建“乡间仲裁”机制,以人大代表深度参与基层治理为核心,将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融入田间地头,为破解基层治理难题提供了鲜活样本。 一、创新基层治理机制:从“说情讲理”到“制度治理” 为了解决村社区普遍存在的、现行法律法规又尚无
内容摘要:地方人大在我国多元主体宪法实施体制中占有特殊且重要的地位,保证宪法实施是其首要职责。地方人大保证宪法实施具有深刻的规范内涵和坚实的法理基础,为完善地方人大保证宪法实施制度提供了正当性基础。在新时代依宪治国背景下,地方人大保证宪法实施制度仍存在若干不足,制约了地方人大宪法实施效能的提升。鉴于此,应当坚持整体主义制度观,基于地方人大保证宪法实施的实际需要,强化地方人大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中的制
内容摘要:我国已步入法典化时代,法典编纂是当前法治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中国语境的法典编纂是指最高立法机关将部门法所属规范体系予以整合从而实现渊源进阶的必要手段。实践中不是所有的部门法都适宜法典化,部门法法典化应当接受编纂“成熟条件”这一正当性标准的检验。我国民法典的编纂“成熟条件”兼备“价值完备性”和“规范完备性”双重维度。其中,“价值完备性条件”决定了法典化的必要性,“规范完备性条件”决定了法典
人大立法工作是构建完备的法律体系、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在我国法治建设中的地位非常重要。而党对人大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是确保立法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行的根本保证。“无论党领导立法还是人民代表大会主导立法,其最终归宿都是为了实现人民根本利益。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最广大人民利益的根本代表,党的政策主张是人民利益诉求的集中反映。”[1]通过党领导立法,确保人大立法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符合人民
内容摘要:仲裁法修订草案已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修订草案第二十八条虽明确赋予仲裁庭自裁管辖权,但未触及法院的优先审查权,延续“司法主导”制度模式。该模式虽有利于发挥司法监督的作用,但实践中易引发仲裁庭与法院的管辖权冲突,进而产生仲裁独立性受到挑战、司法资源浪费及当事人救济路径缺失等问题。我们应以“仲裁自主”为重构方向,通过立法赋予仲裁庭对仲裁协议效力的优先审查权,界定仲裁庭和仲
内容摘要:基层立法联系点是新时代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走中国式民主建设道路的独特创新,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重要论述的实践成果。近年来围绕“吸纳民意、汇聚民智”的基本要求,基层立法联系点进行了一系列有益探索,形成了具有中国智慧、体现中国特色的经验做法。在新时代新征程上,总结好、巩固好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经验,有助于推动基层立法联系点实现更高质量发展。 关键词:基层立法联系点;吸纳民意
内容摘要:基层立法联系点作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载体,在吸纳民意和提升法治效能方面面临机制僵化、功能单一等难题。通过剖析庆阳市全过程人民民主立法实践基地的“六级联动”组织架构创新、“三延伸一拓展”功能升级等实践举措,揭示基层立法联系点从单一意见征集向全链条参与、全方位治理的功能嬗变路径,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提供有益实践经验。 关键词:全过程人民民主;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实践基地;法治效能;参与式治
内容摘要:基层立法联系点是民主与法治价值耦合的示范制度,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也是民主立法与科学立法的重要制度载体。基层立法联系点在各地展现出多样化的运作机制,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但也存在设点布局粗放,区域、层级、行业分布不均衡;立法机关主导性过强,工作机制碎片化;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作用未充分发挥,专业性与群众性失衡等问题。为此,应该从基层立法联系点设置立足地方特色,满足立法需要;深化功
内容摘要:党政机构合并设立是指将职能相近的行政机构并入到党的机构,由于目前还找不到关于这种组织形式的直接法律规定,这给人大行权履职带来了一定挑战。通过理顺人大与党政合设部门在法律上“执行法律与监督执行法律”的关系以及广义解释宪法法律关于政府工作的含义,可以明确人大对本级党政合设部门开展监督于法有据、于理应然。由于党政合设部门属于党委机构,不属于政府工作部门,因此其部门负责人中的“行政身份”不需由人
在一些地方,人大常委会在召开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前夕,对各代表团的代表在会议上提出议案以及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的数量下限作出硬性规定,即要求每个代表团的代表至少提出一定数量的议案和建议。笔者认为,虽然这一做法的初衷可能是为了督促代表履职、展现人大担当,但硬性规定代表议案和建议的数量下限并不符合地方组织法的相关规定。 一、硬性规定数量下限缺乏法律依据 根据地方组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025年3月,十四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对代表法的第四次修正,将“责令辞职被接受的”列入人大代表资格终止的情形,但对责令代表辞职的主体,即由谁责令代表辞职没有作出明确规定。然而从2016年开始就有责令全国人大代表辞职的实例,对地方各级人大代表责令辞职的情形也时有所闻,但各地的具体做法有所不同,其中的错误做法有两种:一是“责令”主体错位;二是“接受”程序欠缺。我们应当将“责令辞职建议”与“依法接受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