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 P401 文献标志码 B 文章编号 1002-2104(2024)08-0001-02 DOI:10. 12062/cpre. 20240802 在全球尺度上,无论是研究历史上的气候变迁还是当下气候事件的形成与演进,有一个大气运动现象被经常提及,并被认为是一些气候事件的推动者或参与者,这就是“涛动”。 “涛动”是大气环流在海平面气压图上的表现。19世纪后期以前,对气候现象的研究多数
在“双碳”目标引领经济高质量发展与数字经济时代全面到来的时代背景下,立足全球视野,整合国际经验,凝练通过数字经济发展实现“双碳”目标的路径,检验并提升中国数字经济的碳减排效力,成为学理所需和政策所求。运用熵值法测度全球88个经济体2003—2021年的数字经济发展水平,通过双向固定效应、中介效应、调节效应模型分析样本国家数字经济的碳减排效应与作用机制。研究发现:①全球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增速显著,中国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的相对增长率远超世界平均水平。②数字经济与人均碳排放量呈现显著的先增后减的倒“U”型关系,当下中国数字经济发展水平仍处于拐点左侧。③不同国家的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将导致数字经济的碳减排效应差异。高收入国家与非资源型国家更易把握数字经济发展机遇实现碳减排。④数字经济通过调整贸易开放水平、促进金融发展、提升政府效率3条路径实现碳减排。⑤技术创新与能源结构可显著调节数字经济的碳减排效力,二者均能够带来曲线拐点右移并使之更加平缓。研究建议,从数字基础设施技术改进、社会数字素养培育、科技创新与路径依赖规避、传递机制强化、技术创新与能源结构的调节效应增强等角度,进一步发挥数字经济的碳减排效力。该研究丰富了“经济增长—绿色发展”的经典理论在数字时代的学理内涵。
以“两山”理论和“双碳”目标为指引,排污、降碳、扩绿成为中国式现代化背景下绿色税制施策的关注点,同时也是推进中国能源革命、打破区域经济“碳锁定”的目标指向。基于2007—2021年中国省级层面数据,运用空间杜宾模型,该研究实证检验了绿色税收制度对区域经济“碳锁定”效应的非线性影响及其作用机制,并进一步探究绿色税制对区域经济“碳锁定”影响的空间异质性特征。研究表明:①中国区域经济“碳锁定”指数表现出高度的空间相关性,且呈现出明显的东部地区高、中西部地区低的层级分化特征。②绿色税制对区域经济“碳锁定”的影响呈现出“先促后抑”的非线性特征。这一研究结论在更换空间权重和更换被解释变量后依然稳健。③作用机制表明,绿色税收之所以推动“碳锁定”呈现出非线性特征,原因在于绿色税收的“庇古税”效应会使得企业采用更为绿色先进的生产技术,且环境规制和碳排放边际成本上升会使得部分绿色生产效率较低的企业被挤出市场。④区域异质性分析表明,中部地区绿色税制与“碳锁定”的非线性特征明显,但是东部地区和西部地区则不显著。基于此提出:①政策制定遏制“碳锁定”的主体对象主要为中国东部和中部区域,发展大规模的高效、绿色、清洁能源势在必行;②破解区域经济“碳锁定”应动态关注能源要素回报率的演进趋势和空间特征;③应协同推进“减污降碳”,并逐渐摆脱对传统石化能源过度依赖。该研究结论对于优化中国绿色税制建构,推动“双碳”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是助力于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如何实现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是当前政府、公众乃至学术界比较关注的焦点话题。基于“政府-市场-公众”框架以中国30个省份为案例,运用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fsQCA)方法、必要条件分析(NCA)和倾向得分匹配(PSM)方法,探讨政府环境规制、市场环境规制和公众环境规制多元主体环境规制组合对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的联动效应及其路径选择,探索性地识别出3类降碳减污协同推进的配适性选择方案,即由政府环境规制和公众环境规制多元组合共同解释的配饰模式,由政府环境规制、市场环境规制和公众环境规制多元组合共同解释的配饰模式以及由政府环境规制和市场环境规制多元组合共同解释的配饰模式。研究发现:①单一主体环境规制并不能构成降碳减污协同推进的必要条件,但是完善的环保制度发挥着普适性作用。瓶颈分析说明实现100%的降碳减污协同推进需要各种主体环境规制共同参与发挥效力。②政府、市场和公众多元环境规制“多重并发”,共4类环境规制组合能够实现降碳减污协同推进的效果,呈现出中国降碳减污协同推进的多元化实现路径和复杂机制。③进一步研究发现,政府环境规制-市场环境规制-公众环境规制多元联合型环境规制能够实现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的效果。这些发现对于中国各地区实施何种环境规制组合以实现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与政策启示。
农村电商作为数字技术在农村地区的重要渗透形式,其对乡村振兴与城乡均衡发展的积极作用已得到充分认可,但对于其能否助推实现“双碳”目标尚未得到广泛关注。明晰农村电商发展对碳减排的影响及其作用机制对于回应“数字乡村”建设能否兼顾乡村振兴与低碳发展战略这一现实问题具有重要意义。鉴于淘宝村建设已经成为中国农村电商发展的缩影,该研究通过2014—2021年淘宝村数据与282个地级及以上城市面板数据的匹配,并使用对数平均迪氏指数法,将碳排放分解为技术进步效应、经济发展效应与人口规模效应,进而综合运用双向固定效应模型、工具变量法和空间计量模型,从淘宝村建设的视角对农村电商发展的碳减排效应及其作用机制进行了考察。结果显示,农村电商发展对碳减排具有积极作用,即农村电商发展可以兼顾乡村振兴与低碳发展战略。然而,农业类农村电商发展与工业类农村电商发展的碳减排效应具有明显的异质性,其中,农业类农村电商的发展可以有效降低碳排放,而工业类农村电商发展则不利于碳减排。同时,农村电商发展通过降低碳排放强度而对碳排放产生的抑制效应比其通过规模效应产生的碳排放促增作用更强,而农村电商发展对经济发展效应的作用并不显著,因而在总体层面表现出碳减排效应。此外,农村电商发展能够推动城乡人口与产业的再平衡,通过缓解城市化压力和抑制资本深化而助力碳减排。据此,该研究提出应以“数字乡村”建设为契机,通过调节城乡人口迁徙路径和合理规划城乡产业分布,协同推进“十四五”规划中的城乡均衡发展与低碳发展战略目标。
环保机构垂直化改革是突破传统环境治理模式困境的重要手段,也是生态环保领域机构改革的创新性探索,对完善环保体制和推进经济绿色转型具有长远意义。该研究运用2005—2021年280个城市面板数据,以省以下环保机构垂直化改革(简称“环保垂改”)为准自然实验,探究以环境集权化为核心特征的“环保垂改”政策对经济绿色转型的影响。研究发现:①“环保垂改”政策可以显著提升城市经济绿色转型水平且政策效果具有持续性,在经过平行趋势检验、反事实检验、安慰剂检验、排除其他政策影响和倾向得分匹配-双重差分法估计等一系列稳健性检验后,结论依然成立。②机制检验表明,在市场反应和地方政府行为层面,“环保垂改”政策能够通过优化要素资源配置效率和扩大环境治理支出推动经济绿色转型。③异质性分析表明,“环保垂改”政策的经济绿色转型效应因城市级别、地理位置、财政分权程度和约束性污染控制目标的不同而呈现差异性,在非省会城市、东部和中部地区、高财政分权度和未明确公布约束性污染控制目标的城市促进作用更加显著。④空间溢出结果表明,“环保垂改”政策对周边地区经济绿色转型水平存在负向空间溢出效应。因此,建议持续深化环境管理制度改革,调动地方政府环境治理积极性,激发经济绿色转型潜力;强化城市技术、资金、人力资本等要素集聚能力,完善环境管理权力与支出责任匹配的财政体系;精准施策,因地制宜制定差异化环境治理策略。该研究在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背景下对优化环境管理体制设计、提升政府环境治理效能具有参考价值。
探究“湾长制”的政策效应并进行制度优化,对中国近海污染治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为此,该研究以沿海地区逐步推行的“湾长制”作为政策冲击变量,通过手工整理得到2005—2021年中国沿海地级市层面的近海污染物浓度数据,运用空间双重差分方法定量识别“湾长制”与近海污染之间的内在关联以及其政策效应,探究“湾长制”对近海污染治理的影响。实证结果表明:①“湾长制”显著降低了近海首要污染因子无机氮的平均浓度,初步改善了近海水环境,但并未对近海次要污染因子活性磷酸盐产生显著的减排效应,“湾长制”尚未全面改善近海污染状况。在经过一系列稳健性检验和运用工具变量法进行内生性问题处理后,“湾长制”对近海污染的初步改善效果依然成立。②虽然近海污染在沿海城市间存在显著的空间相关性,但在考察期内,“湾长制”对近海无机氮污染的影响在空间上仍然有限,并未在相邻城市间产生显著的空间溢出效应。③“湾长制”对近海污染治理的影响存在规模效应。跟市级的分散试点相比,省级层面的推行能依托更大的行政权力和更多的政策支持,开展近海污染的协同治理,更好地发挥“领导挂帅,高位协调”的体制优势。④下级湾长设置过多带来的控制范围扩大,会降低“湾长制”实施过程中的行政效率并提高监管难度,削弱“湾长制”的治污效果。研究结论为“湾长制”的全面推行提供了实证支持。此外,在“湾长制”实践中,不仅需要加强地区间的协同合作,还应合理设置“湾长制”的行政架构,更好地发挥“湾长制”的治污效果。
根据环保权责在纵向政府之间的配置趋向,可划分为环保监管集权和环境治理分权两种实践模式;其各自呈现鲜明治理优势,却又分别存在难以规避的内在体制困境。河长制政策统一了自上而下的压力型体制和官僚控制、自下而上的治理责任明确与治理任务分工,一方面在权能下放、责任划分、社会公开等治理过程中呈现出典型的分权化治理逻辑,另一方面又以治理权责分级分域、党政领导直接定责以及地方官员显性责任即时惩戒等集权化环保监管为条件。正是因为河长制政策兼具监管集权与治理分权两种机制优势,因此成为该研究解析环保集权-分权悖论的可行政策工具。该研究以7大流域中由地级市主要官员担任河长的河流为样本,基于多期双重差分模型,实证检验了官员生态问责纠正、补充区域环保政策的效应机制。研究发现:①河长制政策施行显著降低了河流污染物浓度,实现了流域环境的整体改善;②晋升激励能够对河长制政策成效产生显著影响,即相较于以经济增长为目标的官员激励,强化官员考核中的生态问责更能提升河长制这一分权化环境治理模式的治理效能;③生态问责对河长制治理成效的促进作用,在政府环保注意力配置更低、环境治理财政投入与监管能力相对不足的区域中更为明显,表明环保集权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修正和纠补治理分权下的区域间政策落差与偏差,进而能够克服地方环保治理中的政绩偏好替代、生态政策执行低效、环境治理碎片化与“搭便车”等问题。该研究发现调和了环保监管集权与环境治理分权之间的理论冲突,指出两者环境治理实践中可以呈现为互为条件、相互支撑的补充关系。
对外直接投资(OFDI)是提高企业环保投资的重要因素。该研究以A股上市企业2010—2020年数据作为样本,利用PSM?DID方法实证检验对外直接投资对企业环保投资的影响及其机制。研究结果显示:①对外直接投资显著促进了企业的环保投资,多种稳健性检验证明该结论的可靠性。②机制检验发现,对外直接投资一方面可以通过提高企业的环境责任和利润两个机制来促进企业的环保投资,另一方面也能够通过加剧企业融资约束机制来减少企业的环保投资。其中,环境责任提升机制和利润提升机制的正向影响大于融资约束加剧机制的负向影响。③从投资动机差异来看,商贸服务型和当地生产型的对外直接投资对企业环保投资的影响显著为正,技术研发型和资源开发型的对外直接投资对企业环保投资的影响不显著。进一步机制检验发现,由于技术研发型和资源开发型的对外直接投资无法提高企业的利润,最终无法提高企业的环保投资。④从投资东道国差异来看,对发达国家的对外直接投资对企业环保投资的影响显著为正,对发展中国家的对外直接投资对企业环保投资的影响不显著。进一步机制检验发现,由于对发展中国家的对外直接投资不能有效提升企业的环境责任,最终也无法提升企业的环保投资。⑤进一步研究发现,对外直接投资对企业环保投资的促进作用,不仅体现在提高整体投资的“杠杆效应”,也体现在挤出其他投资(非环保投资)的“挤出效应”。该研究为中国企业利用对外直接投资提高环保投资,实现绿色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经验证据。
重污染行业是中国工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重污染企业既是“六稳”“六保”的主要领域,又是培育“新动能”、激发“新活力”的关键基础,还是实现“双碳”目标的关键所在。在绿色发展背景下,重污染企业发展风险维持高位,实施数字化转型是重污染企业突破发展困境的必由之路与重要引擎。数字化转型具有绿色经济效应,使得绿色金融能够为重污染企业数字化转型提供内在激励与战略资源。该研究采用2011—2021年中国城市与上市企业的匹配数据,在测算绿色金融发展指数的基础上,从理论与实证两方面进行探讨。研究发现:①绿色金融能够显著提升重污染企业的数字化水平,并且提升作用具有较强的稳定性与一定的持续性,说明绿色金融的低碳转型目标与数字化转型目标具有强烈的一致性。②绿色金融对重污染企业数字化的推动作用主要体现在提升了管理层数字化水平,在企业应用技术的层面尚有广阔发展空间。③机制研究表明,绿色金融主要通过提升重污染企业信息透明度和绿色技术创新,进而促进重污染企业数字化水平提升。④绿色金融对重污染企业数字化水平的提升受到外部条件与内部条件的多重影响。绿色金融可以有效缓解经济政策不确定性对重污染企业数字化的负面影响,政企关联不利于绿色金融对重污染企业数字化的促进效应。该研究为继续完善绿色金融体系,引导重污染企业数字化转型提供理论支撑与政策启示。
ESG评级分歧是ESG评级的衍生信息,研究其对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影响,有助于更好地认识和促进中国ESG行业的发展。鉴于ESG评级分歧能够影响上市公司经营风险,且上市公司可以通过提高绿色创新水平来显著增强其可持续发展能力和平滑经营风险,该研究选取2010—2022年A股上市公司ESG评级数据,探讨了ESG评级分歧是否以及如何影响公司绿色创新。研究发现:①ESG评级分歧对上市公司绿色创新具有倒逼作用,该结论在经过多次稳健性检验和剔除“漂绿”嫌疑数据干扰后仍然成立。②ESG评级分歧主要通过影响上市公司获取资本市场提供的融资资源、消费者和供应商提供的市场竞争资源以及增加管理层绩效压力,激励上市公司提高绿色创新水平以应对潜在的经营风险。③外部媒体关注能够放大ESG评级分歧,促使上市公司积极采取绿色创新措施应对分歧带来的风险;上市公司的数字化基础有利于提高绿色创新能力,但是推进高水平数字化转型的过程,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上市公司采用绿色创新应对分歧带来经营风险的积极性。④在国有、重污染、市场信息环境较好、公司自身以及所在地政府对可持续发展重视程度较高的上市公司,ESG评级分歧促进上市公司进行绿色创新的作用更为显著。
随着资源环境约束日益缩紧,走生态优先的绿色发展之路已经成为社会共识,而发展方式的变革不仅需要转变传统的生产方式,也需要改变不环保的生活方式。该研究从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绿色转型视角出发,以2014—2020年中国30个省份的截面数据为案例样本,使用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方法(fsQCA),探究高(非高)水平绿色发展的组态效应及其时间演变趋势和空间组态差异。结果表明:①单一条件不是实现高水平绿色发展的必要条件,非产业绿色转型是导致非高水平绿色发展的必要条件。②根据重要影响因素的异同将5条高水平绿色发展的驱动路径划分为产业-效率-需求驱动型、产业-需求驱动型和效率-需求驱动型;非高水平绿色发展的驱动路径有3条,绿色技术创新、产业绿色转型和绿色消费需求缺失是导致非高水平绿色发展的主要原因。③绿色发展的驱动路径具有空间异质性,东部地区绿色发展驱动路径具有一致性和完备性,中西部地区驱动路径更加多元和分散。④随着时间的推移,绿色产品需求和绿色消费能力在推动绿色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基于上述研究结果,该研究提出不同地区应因地制宜,根据自身发展情况选择最佳绿色发展路径:高水平绿色发展地区要在深化自身优势的基础上推动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的协同发展,低水平绿色发展地区需明确自身发展短板,集中优势资源突破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方面制约绿色发展的关键因素。
《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确立自然保护地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中居于首要地位,并要求加快推进自然保护地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作为保障措施,因此,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应作为自然保护地立法的价值目标。自然保护地立法通过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落实“生态文明”宪法目标,这是国家生态安全作为自然保护地立法目的的法律逻辑。预期以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为价值目标展开规范体系,前提是厘清“国家生态安全”的法理构造,总体国家安全观体系要求重视从主体、时间、空间3个维度阐释国家生态安全立法需求的层次结构。研究的基本结论为,国家生态安全目标诉求下自然保护地立法,应从主体、时间、空间这3个维度展开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法律制度设计:①国家生态安全主体维度下的自然保护地立法重点包括3个方面,在立法目的条款中彰显“生命共同体”的主体定位,在立法体例结构上以自然生态系统内在规律为逻辑主线,在立法逻辑上并重生态规律与行为控制二元标准并据此展开制度设计;②国家生态安全时间维度下的自然保护地法律机制选择包括构建自然保护地动态调整制度、创设自然保护地季节性差别管控制度;③国家生态安全空间维度下的自然保护地法律制度创新包括构建以自然生态空间为核心的分级管理制度、制定大尺度生态空间下的分区管控制度和创设自然保护地保护与管理跨行政区域协作制度。
提升生态韧性是保障黄河流域生态安全和全面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的重要支撑。基于能值生态足迹模型,该研究从流域区段、省域、城市群与市域等多级空间尺度对2007—2021年黄河流域生态韧性水平进行测度与差异化分析,并结合探索性空间数据分析、核密度估计与Markov链分析方法揭示黄河流域生态韧性的时空格局与分布动态演进特征。结果显示:①时间序列上,黄河流域生态韧性水平整体呈波动下降趋势,且不同空间尺度下生态韧性的时序变化存在较大差异。②空间格局上,黄河流域生态韧性整体呈“西高东低”的分布特征,高值区域分布在生态本底好、对生态资源索取程度低的城市,低值区域分布在省会城市、经济发达地区和资源型城市。预测2028年和2035年黄河流域生态韧性空间分布整体保持相对稳定状态,呈“西高东低”的分布态势。③空间关联分析表明,黄河流域生态韧性具有显著的空间正相关性,形成高高集聚与低低靠拢态势。④核密度估计表明,黄河流域生态韧性具有非均衡发展特征,多极化现象明显,上游地区绝对差异缩小,中、下游地区绝对差异扩大。⑤Markov链分析表明,黄河流域生态韧性在不同时间跨度下均具有稳定性,存在“低水平陷阱”与“高水平垄断”并存的俱乐部趋同特征,且随着时间跨度增加,流动性渐趋增强,但均不存在生态韧性跨越式发展。考虑空间效应时,俱乐部趋同现象并未得到控制与缓解,且邻域生态韧性水平对周边城市向上转移与向下转移的概率是非对称的。该研究在丰富生态韧性测度方法与研究范式的同时,也为黄河流域制定差异化生态环境保护与高质量发展政策提供依据和参考。
乡村振兴离不开乡村生态振兴,乡村生态振兴离不开乡村绿色产业支撑。新农人作为乡村振兴战略中的“兴农人”,势必在农业绿色产业发展过程中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该研究基于乡村生态振兴,考察新农人对绿色价值创造的积极影响,建构以新农人为自变量,绿色价值创造为因变量,生态唤醒和绿色联结为中介变量,消费者绿色需求为调节变量的机制模型,探讨新农人助推绿色价值创造的理论逻辑与经验证据。依据现行的量表开发逻辑进行新农人量表开发,从认同性、创新性、引领性、多元性4个方面界定新农人量表的测量标准,通过486份样本数据检验新农人量表的有效性。研究发现:①新农人的认同性、创新性、引领性、多元性对绿色价值创造具有积极影响。②生态唤醒和绿色联结在新农人的认同性、创新性、引领性、多元性影响绿色价值创造的过程中起到链式中介作用。③消费者绿色需求在新农人的认同性、创新性、引领性、多元性影响生态唤醒和绿色价值创造的过程中起到调节作用。研究结论表明新农人在农业农村绿色化转型过程中能够发挥先锋带头作用,生态唤醒和绿色联结是新农人进行绿色价值创造的内在动因,消费者绿色需求是倒逼新农人进行绿色价值创造的外在诱因。政府应充分发挥新农人在绿色价值创造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切实保障农业生态环境信息及时、有效、准确地传播和扩散给新农人,以唤醒新农人的生态意识,积极营造农业绿色发展的营商环境来为新农人进行绿色联结创造条件。
乡村旅游是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重要途径,其高质量发展将为扎实推进共同富裕提供驱动力。该研究基于共同富裕目标厘定新时期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的科学内涵与特征,认为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是数量与质量、公平与共享的统一,是在乡村旅游供给发展的基础上实现资源配置效率的提升和区域协调发展。基于此,该研究进一步构建了共同富裕目标下旅游供给发展、资源配置结构和区域协调共享“三位一体”的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评价指标体系,通过科学抽样选取甘肃省凉州区245个样本村为案例区,运用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测度模型、结构方程模型等方法评价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水平,深入剖析影响因素及其机理。研究结果表明:①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是助力乡村振兴和实现共同富裕的一种典型模式,具有系统性、高质量性和协调性特征,其内涵包括旅游供给发展动力系统、资源配置结构引擎系统和区域协调共享评价系统。②研究区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水平整体偏低,地区差异性显著,旅游供给发展水平和区域协调共享水平略高于资源配置结构水平,质量问题是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中的薄弱项。③农业生产方式、社会文化条件、乡村治理能力和基础设施建设对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产生显著影响,其中农业生产方式是主要因素,而社会文化条件和基础设施建设既有直接影响也产生间接影响。基于实证结果,该研究提出了转变乡村旅游发展方式、推动高质量发展格局、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建立“一个中心两个着力点”发展模式等政策建议,为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和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提供理论和实践指导。
随着数字乡村建设的推进,中国农村数字基础设施日益完善,但乡村数字基础设施的红利如何惠及农村家庭创业,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该研究通过匹配《县域数字乡村指数》中的数字基础设施指标与中国家庭追踪调查(CFPS)的微观数据,采用Probit模型和Tobit模型等方法,从创业选择和创业收入双重视角,实证分析数字基础设施对中国农村家庭创业的影响和作用机制。研究结果表明:①数字基础设施既有助于农村家庭做出创业选择,也显著增加了农村家庭创业收入。②机制分析表明,数字基础设施主要通过创业者数字技术使用影响农村家庭创业选择,并通过创业者对数字信息渠道的利用影响农村家庭创业收入。③异质性分析发现,数字基础设施更有利于促进人力资本水平较高、家庭规模较大、社会资本丰富和经济发展基础较好地区的农村家庭做出创业选择;对于人力资本水平较低和女性等创业弱势群体,以及经济基础较弱地区的农村家庭创业收入增加效应更显著。④进一步分析发现,数字基础设施对促进农村家庭创业选择和收入增加的影响均存在门槛效应。因此,在进一步加强农村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既要注意增加数字技术和创业培训,也要注重宏观创业环境的改善,特别要注重对女性等弱势群体的数字创业支持,从而使数字基础设施充分赋能农村家庭创业,激发农村家庭创业积极性,为弱势群体和贫困地区发展带来“换道超车”的机会,助力农民通过创业实现增收致富。
在工业化、城镇化的进程中,中国农业发展是否影响、如何影响农民减贫增收的问题,在理论和实证上仍存在较多分歧。基于此,该研究采用1994—2021年中国省级面板数据,并与2010—2020年CFPS微观数据相匹配,通过构建两部门理论模型,分析农业发展给农民带来的增收效应与减贫效应,进一步检验农业发展影响农民减贫增收的具体机制及异质性。研究发现:①农业发展不仅直接影响农民务农收入与非农收入,还通过农业生产效应、生活成本效应和非农就业效应的中介传导途径作用于务农收入与非农收入,降低了农村居民贫困发生率和贫困深度,但对贫困强度影响不显著。②总体上,农业发展提升务农收入的作用占比为54. 94%,提升非农收入的作用占比为45. 06%。③农民减贫成效的23. 36%源自农业发展提升务农收入所致,76. 64%源自农业发展溢出作用实现的非农收入提升;但在粮食主产区内,农业发展通过提升务农收入对农民减贫成效的贡献超过40%。该研究为中国实现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序衔接提供了理论和实证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