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生成式人工智能(GAI)的出现,是人工智能领域的一次重大突破。这一智能技术为知识和观念的传播带来新变革新方法的同时,也引发了一定的意识形态风险,这主要体现在:GAI的主体性对主流意识形态造成冲击,GAI的偏好性催生了“技术利维坦”,GAI的有价性偏离了社会实践的取向。GAI引发意识形态风险的缘由在于:GAI的内容多元性稀释了主流意识形态的话语权,“算法歧视”编织起封闭的“信息茧房”,资本控制下的“智能仿真”导致原始信息的失真和伪造。应对这些风险,需提升以马克思主义为核心的主流意识形态在网络意识形态斗争中的影响力,防范GAI内容多元稀释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权;以创新技术规训GAI的监管机制,防范算法歧视编织的“信息茧房”;增强主流意识形态把控力,抵御资本控制下智能仿真技术造成的信息失真和伪造。
[摘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推动解决长期性、艰巨性任务过程中多次强调“历史耐心”这一精神品质。历史耐心以社会时空观为基础,是对历史、现实、未来关系的系统思谋及社会空间协调发展的全局考量;以唯物辩证法为核心,实现对质量转化规律的灵活施展及哲学思维方式的综合运用;以造福人民为底色,在利益的独特取舍中彰显出无产阶级政党崇高的价值导向。历史耐心承继了马克思恩格斯对无产阶级及其政党历史使命的科学阐述,是党领导革命、建设和改革经验的历史镜鉴,反映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发展的迫切要求,在坚定历史自信、鉴察现实发展、塑培正确政绩观等方面展现出重要的时代价值。
[摘要]对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学科话语体系构建问题进行整体审思,是加快构建中共党史党建学自主知识体系的应有之义。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学科话语体系的构建,需立足于四个维度:第一,中共党史党建学一级学科的设立与进步,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学的整体设计与架构的逐步完善,以及加快构建中国自主知识体系历史使命提供了重要时代契机;第二,要体现中国特色、时代特色与学科底色的总体要求;第三,在逻辑框架上,需构建一套完整的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学科话语体系分析框架,对"党的建设”作为学科、“话语”作为理论表达、“话语体系”作为整体性和逻辑性的基本概念确认,从核心话语、基本话语、具体话语三个层面进行话语层级划分,从理论主题、基本形态、基本规律、基本原则等类型维度进行内容构成搭建;第四,在基本路径上,高质量推进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学科话语体系构建,应夯实研究支撑,推进要素建设,打造叙事范式,提升党的建设的表达力和叙事效能。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在开创与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历程中,聚焦党和国家领导制度改革、坚持与改善党的领导、推进党的建设制度化,不断加强党的制度建设、推进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不断健全完善党的建设制度体系,不断推进党的建设制度化、规范化,不断健全完善全面从严治党体系。进入新时代,进一步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必须坚持守正创新,充分汲取改革开放以来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基本经验:其一,必须始终把握好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正确政治方向,坚持有利于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有利于调动全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有利于推进党的政治路线,把群众标准作为根本检验标准;其二,必须坚持人事、政事、规制三者相宜原则,着力增强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科学性和实效性,必须紧紧围绕健全完善党的民主集中制制度体系、民主集中制的六项基本原则来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其三,必须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整体框架中来探究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思路与方案,坚持依法治国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一体建设,坚持提高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效互动,有效推动党的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国理政的实际效能。
[摘要]系统观念是中国共产党的基础性思想和工作方法,也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必须贯彻好的重大原则之一,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需要系统谋划实现。坚持系统观念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必须打破思维定式和固有观念,破除深层次体制机制障碍从而形成系统完备的制度体系,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新时代以来,中国共产党坚持以系统观念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立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实践,锚定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植根中国式现代化实际,明确全面深化改革内在要求;着眼全面深化改革的推进方式,加强顶层设计和整体谋划;聚焦全面深化改革重点领域,系统破解瘤疾症结;围绕全面深化改革的领导核心,全面提升全党系统思维能力,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实践进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系统观念必将被赋予新的时代内涵,为实现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摘要]人类社会多元化的现代化运动,标识着人类社会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的普遍性历史发展规律。世界现代化发展的历史表明,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在不同的特殊性中蕴含着普遍的一般性规律。马克思在对资本主义社会的考察分析中指出了人类历史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进程中的物质生产技术突破、物质生产关系演进、物质交换模式形成和人的现代化等一般性规律。实践证明,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所走的有别于西方现代化的道路,同样蕴含着这些一般性规律。对中国式现代化的一般性规律进行考察,既有助于中国式现代化充分彰显“中国式"的特殊性,又有助于中国式现代化遵循普遍的一般性规律,进而实现人的现代化这一中国式现代化的最终指向。
[摘要]协商民主在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过程中,以其独特作用优势搭建了人民表达利益诉求的有效渠道,确保党和国家在决策、部署、执行、落实、监督各个环节都能听到人民的声音。协商对话作为强调平等沟通、对话合作的协商民主形式,耦合并应贯穿于全过程人民民主之中。通过科学设置协商对话议题、协商对话制度化开展、高效转化协商对话成果以及完善协商对话保障体系,能把人民当家作主具体、现实地体现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各方面,回应了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社会主义民主,实现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治理效能提升。
[摘要]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与政策执行环境复杂多变的背景下,提升系统性的创造性执行能力显得尤为紧迫。经典公共政策执行模式面临的困境,个体政策执行者的先天局限,本土条件的具备,为创造性执行网络的构建提供了现实可能。充分借鉴和汲取行动者网络理论、政策过程理论、政策创新扩散理论的有益思想,立足中国所进行的理论和实践的创造性,使得创造性执行网络具备了理论上的支撑。创造性执行网络的基本逻辑框架是“核心一扩散”双循环结构、执行资源配置的动态网络关系链条,以及执行网络在既有体系中的嵌入与移植。其主要功能为:能够系统增强执行韧性与创新持续性,实现创新执行扩散的网络化耦合和提升组织创造性学习的适应性,能有力破解线性执行模式的诸多困境。其实践路径应从组织重构与文化激励驱动的基础环境建设,资源整合与目标导向型协同模式构建,物理空间与数字平台融合的双层架构设计和知识循环与创新扩散的网络化学习体系等维度展开。
[摘要]《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强调,要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全方位全链条普及应用,这为推动当前数字政府高质量建设提供了方向性指引。基于“技术-组织-环境"理论在数字政府建设中的适用性,着力探究技术、组织和环境要素在数字政府建设中的应用场域与影响过程,并以此识别数字政府建设的三重具有内在关联性与深刻互动性的影响因素。其中,技术性因素主要体现于数字政府建设中的技术权力异化、技术带来的双体制负担以及AI应用场景中的技术风险;组织性因素对数字政府建设产生差异化影响较为显著,是数字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诟病的触发器;环境性因素则与数字新技术环境因素共同产生影响,逐步形成复合型影响因素。结合数字政府建设与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的融合发展趋势,以循序推动信息技术向善、优化数字政府组织结构与塑造数治环境为中心的策略应成为基本共识。
[摘要]根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生产关系必须与生产力发展要求相适应,发展新质生产力,必须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形成与之相适应的新型生产关系。为此,依据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可以把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归结为生产力与生产关系长期作用的结果。《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提出,“健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体制机制”,“健全相关规则和政策,加快形成同新质生产力更相适应的生产关系”。新型生产关系的本质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从广义上来讲,其是在“四主型”生产关系下所形成的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的新型社会再生产关系。在此过程中,还应及时改革不适应新质生产力发展的现代化产业体系、收入分配格局、对外开放格局和完整内需体系等具体的体制机制,以使具体体现新型生产关系的整个体制机制不断科学化、体系化、完善化。
[摘要]畅通农业“内外循环"对培育壮大农业新质生产力、全面推进农业强国建设至关重要。新发展格局下,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既是破解资源约束趋紧难题、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必然要求,也是促进农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深入推进乡村生态振兴的重要途径,更是防范全球粮食产业链供应链不确定风险、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前瞻部署。立足于国内外形势的深刻变化,中国在培育农业新质生产力过程中,迫切需要统筹协调内部与外部之间的关系,用好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牢固树立和积极践行“大食物观”,加快促进农业食物系统转型升级;以数字化驱动农业产业量质齐增,推动农业迈向全球价值链中高端;全面释放农业绿色发展新动能,厚植农业新质生产力的绿色底蕴。面向新发展格局,应坚持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双向发力、深入推进农业农村制度创新进程、着力推动农业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加快构建开放型农业发展新格局,为农业新质生产力的生成和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摘要]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范围与内容随着行政检察客体的明晰化类型化之规范,凸显行政检察监督在法律监督机关的地位与作用,符合法治国家建设总体要求。行政检察客体设定流变的突出效应在于,促进了新时代行政检察客体类型化,检察机关的行政检察监督职能呈现新的样态。行政检察监督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客体之功效在于规范行政检察主体行为;其内在要求监督主体须坚守中立性谦抑性原则,防范和纠正“越位、错位、缺位”行为,以高质量行政检察质效彰显法律监督的根本目标与价值追求,进而保障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建设,并以此保障服务和促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
[摘要]根据起诉主体、诉讼形态、诉讼范围可以对生态环境公益诉讼进行不同类型的划分。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存在的类型缺失包括预防性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和社会组织提起的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生态公益诉讼中的行政权与司法权应当相互协调、各司其职,良性互动。以行政权与司法权的协调为基准,从理论正当性和实践必要性两方面可以分别证立预防性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和社会组织提起的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同样以行政权与司法权的协调为基准,可以针对生态环境损害和重大生态环境风险,整合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类型,形成各司其职、承接有序的顺位安排,最优的法治化路径是在“生态环境法典”中,对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类型予以补充与整合。